本榜單業經113.11.28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
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正、備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正、備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臺北醫學大學114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
(114)校教招字第017號 |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11月28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最低錄取標準分數及正備取生人數如下:(榜單詳如公告) 碩士班: 醫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五‧一○分;正取生十八名,備取生十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二三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呼吸治療學系胸腔醫學碩士班:八一‧一四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二名。 牙醫學系碩士班: 臨床學組(A)組:七六‧六七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臨床學組(B)組:八四‧四五分;正取生二名。 臨床學組(C)組:七六‧一○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基礎學組:八六‧二七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牙體技術學系碩士班:八一‧五○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藥學系碩士班: 藥物科學組:七四‧四五分;正取生十一名,不足額錄取。 臨床藥學組:七四‧八三分;正取生七名,備取生八名。 生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八○‧八一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一名。 臨床基因體學暨蛋白質體學碩士學位學程:七九‧一五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四名。 護理學系碩士班: 成人臨床照護組(含麻醉照護組):八一‧五八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八名。 精神心理衛生護理組:八三‧二五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婦女暨兒童健康護理組:八二‧七○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老人暨社區健康護理組:七七‧三六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高齡健康暨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七六‧二五分;正取生十名,備取生十二名。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七九‧一三分;正取生八名,備取生五名。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九○‧一三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傷害防治組:八二‧五六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碩士學位學程:八八‧一八分;正取生一名。 醫學人文研究所碩士班:八五‧○四分;正取生二名,不足額錄取。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八○‧一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三名。 心智意識與腦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六‧六三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碩士班:七七‧二三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十一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七七‧一一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二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研究所碩士班:八二‧二七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九名。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八三‧七五分;正取生七名,備取生三名。 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七八‧八○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三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七三‧九○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十三名。 奈米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七‧二一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十二名。 生醫光機電研究所碩士班:七四‧五七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八名。 保健營養學系碩士班:八○‧二四分;正取生十二名,備取生十四名。 食品安全學系碩士班:七八‧二四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五名。 代謝與肥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一‧三六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四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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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醫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八一‧七五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三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七七‧四九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一名。 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八一‧五三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牙醫學系博士班:八一‧二二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藥學系博士班:八七‧二三分;正取生二名。 中草藥臨床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四‧九三分,正取生一名。 新藥研發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七二‧二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護理學系博士班:八八‧四四分;正取生三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博士班:七五‧五三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四名。 神經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八一‧四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九四‧二二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醫學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八○‧二二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博士班:七九‧○一;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七名。 保健營養學系博士班:八七‧一六分;正取生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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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七八‧一○分;正取生二十一名,備取生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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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榜單姓名如有筆誤,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四、正、備取生除榜示外,另函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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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期限:113年11月29日(週五)起至113年12月12日(週四)下午五時止;逾期逾時者,視同放棄錄取或遞補資格。 | ||
報到系統路徑:教務處網址http://aca.tmu.edu.tw,選擇『註冊組』點選『正備取生報到系統』選擇『碩士班甄試入學』、『博士班甄試入學』或『EMBA考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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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生於入學驗證時,查驗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正本及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不符將無法註冊入學。 | ||
主任委員 吳 麥 斯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