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榜單業經111.11.24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
各系所正、備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臺北醫學大學112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112)校教招字第018號
主旨:茲核定本會112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入學、EMBA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1年11月24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最低錄取標準分數及正備取生人數如下:(榜單詳如公告)
碩士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醫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九六分;正取生十八名,備取生十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五‧九四分;正取生三名,不足額錄取。
呼吸治療學系胸腔醫學碩士班:七九‧九四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二名。
牙醫學系碩士班:
臨床學組(A)組:八四‧四○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臨床學組(B)組:八二‧三○分;正取生二名。
臨床學組(C)組:八○‧四四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四名。
基礎學組:八六‧○○分;正取生二名。
牙體技術學系碩士班:八三‧八○分;正取生三名。
藥學系碩士班:
藥物科學組:七八‧五八分;正取生十四名。
臨床藥學組:七八‧○八分;正取生七名,備取生四名。
生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五‧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三名。
臨床基因體學暨蛋白質體學碩士學位學程:
八二‧八四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八一‧八六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十二名。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八二‧八七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傷害防治組:八一‧一五分;正取生三名。
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碩士學位學程:八六‧六七分;正取生一名。
應用流行病學碩士學位學程:七四‧○五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六名。
醫學人文研究所碩士班:七○‧一三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八○‧二六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二名。
心智意識與腦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九‧五一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碩士班:七五‧五二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四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七五‧四一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四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研究所碩士班:八四‧三四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六名。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八一‧○三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四名。
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七七‧○九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八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七九‧一八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十名。
奈米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七‧四二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三名。
生醫光機電研究所碩士班:七八‧六八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六名。
保健營養學系碩士班:七八‧二七分;正取生十名,備取生十三名。
食品安全學系碩士班:七四‧一四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四名。
代謝與肥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二‧五○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三名。
博士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醫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七八‧六○分;正取生四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八五‧二六分;正取生三名,不足額錄取。
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八四‧一二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牙醫學系博士班:七二‧七○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藥學系博士班:九○‧六三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中草藥臨床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三‧九四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新藥研發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八二‧三三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三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博士班:八七‧六○分;正取生二名。
神經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七八‧一八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二‧○六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三名。
醫學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八四‧一六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博士班:七二‧五六;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保健營養學系博士班:八三‧三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碩士在職專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七六‧五六分;正取生十八名,備取生十九名。
三、榜單姓名如有筆誤,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四、正(備)取生除榜示外,另函件通知。
五、本會以考試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由本會擇優依序錄取正取生;如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時,已完成就讀意願登記之備取生得依其總分高低次序遞補。
六、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期限:111年11月25日(週五)起至111年12月08日(週四)下午五時止;逾期逾時者,視同放棄錄取或遞補資格。
報到系統路徑:教務處網址http://aca.tmu.edu.tw,選擇『註冊組』點選『正備取生報到系統』選擇『碩士班甄試入學』、『博士班甄試入學』或『EMBA考試入學』。
七、錄取生於入學驗證時,查驗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正本及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不符將無法註冊入學。
主任委員 林 建 煌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