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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主 旨: 检送本部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1年4月25日及4月27日新闻稿(如附件)办理。

  二、 配合指挥中心111年4月25日宣布自4月26日起調整居家隔离措施、111年4月27日宣布取消实联制措施,又本部于111年4月13日台教高通字第1112201740号函(谅达)修正「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爰修正指引有关「教學及授课方式」、「体育、游泳、实習课程、表演艺术课」、「课程以外之集会活动」、「招生考試」、「校园健康监测」、「校园空间开放」、「校园餐饮」、「學校宿舍」、「防疫期间教职员工生出现症状请假」、「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项」、「通报、疑似及确诊个案应变措施」及「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等部分规定,修正内容请详阅「修正规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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