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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防疫计畫检核表」

「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大专校院 110 學年度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检附    「教育单位防疫计畫检核表」,请办理活动时,自主检核運用

           「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大专校院 110 學年度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敬请各单位办理各项教學及活动参照之。

           *集会活动如超过指挥中心规定人数,须事先备妥防疫计畫提报防疫工作小组会议,

             防疫计畫需送事业主管机关视疫情状况及风险状况評估审核通过始得办理*

 

    主    旨:检送「教育单位防疫计畫检核表」1份,请各校办理活动时,自主检核運用,请查照。
 
明:  
  一、 因应卫生福利部于本(110)年8月24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768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超出人数上限之集会活动,主办方需提报相关防疫计畫,并由地方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视疫情状况及风险状况評估审核通过者,可不受本公告人数限制。
  二、 另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本年8月21日公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集会活动如属室内超过80人、室外超过300人,须提报防疫计畫。
  三、 爰请各校办理活动时参考「『COVID-19(武汉肺炎)』因应指引:公眾集会」订定防疫计畫,如超出人数上限之集会活动,应提报当地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并请運用旨述「教育单位防疫计畫检核表」自主检核,免提送本部;倘如执行大专校院新生健康检查等,有办理牙科检查等事项,请同步参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牙科因应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之防疫措施,并配合办理。
  四、

请各校随时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之疫情等级及防疫措施办理,可迳自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专区」及本部學校卫生信息網(https://cpd.moe.gov.tw/index.php)/「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专区」查阅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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